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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從伴奏到合奏》

在美國留學的第二個學期,手上的合奏曲目開始變得愈來愈多。年頭收到邀請,與另外兩個樂手再演奏上學期彈過的Brahms Horn Trio。去年年尾演出過後,自覺對這首曲目仍存有許多疑問,便想着藉此機會再研習一下,看看事隔數月是否有新的見解。

上次演出後讓老師聽過錄音,他主要覺得鋼琴「不夠」,但我思前想後總不明白,雖説是第一次彈室內樂,但合奏的經驗來到第八年了,自以為對合奏的平衡總算拿捏得不錯,而且曲目既名Horn Trio,就算鋼琴的地位不至伴奏,至少也比Horn低一點吧。直至最近的一次排練,有位客席的指導老師解答了我許多對這首曲目的疑問,更向我指出我要把這首曲目當成鋼琴協奏曲般彈。我半信半疑地嘗試,才發現許多看似是伴奏的音型,卻是主旋律,而許多合奏時想不通的部分,亦瞬間變得易於理解了。回想起上學期室內樂指導課時就曾聽過偉大的圓號手Dale Clevanger説鋼琴是這首曲目最難的部分,如今想來亦就明白了。

回想起開始伴奏的幾年,最難的部分就是拿捏平衡。基於我的合唱背景,以前彈的多是聲樂作品,尤其藝術歌曲,鋼琴的部分就真的只是起襯托作用,起首的前奏部份營造好氣氛後,後面要做的就是輔助好歌者,例如低音部分要多一點,配合歌者高音的主旋律,聽起來才平衡。尤其每個歌者的聲量差別較樂手明顯,就更考伴奏的功力,伴奏既不能蓋過主旋律,亦要能支持主旋律作出不同的力度變化,所以耳濡目染下我亦習慣了作輔助的角色。

直到最近兩年,開始彈較多樂器的曲目,許多都不再是寫給樂器獨奏及鋼琴伴奏,而是為樂器及鋼琴同時創作的。鋼琴的部分不再是管弦樂團的縮排或輔助作用的伴奏,而是音樂構成的重要部分,例如Franck Violin Sonata和Prokofiev Flute Sonata的鋼琴部分,難度並不亞於小提琴和長笛的部分,亦佔了很大部分的主旋律。彈這些曲目時,我的身份就由伴奏者轉變成合奏者,當然許多伴奏的技巧或限制依舊適用,但當我意識到自己與另一演出者的地位同等時,在處理合奏平衡時自然亦有不同考量,例如合奏更講求旋律的交疊與對話,而鋼琴在獨奏的部份亦須展現出同等的藝術水平,尤如彈獨奏曲目一般。只有當鋼琴不羞於樂手背後,才能使樂曲的整體得以完整地呈現。

回到現在,我對三人起的室內樂經驗尚淺,自然不好説太多,但若談最近幾次經驗的得著,就是鋼琴部分的重要性往往比我想像中高。當然不同人自然須作不同程度的調整,例如有許多習慣獨奏的鋼琴手,則要學在適當的時候彈得內斂,讓別人帶出主旋律。以我為例,我要學的則是從伴奏的身份跳出來,以平等的身份與其他樂器互相交流,甚至更主動地在音樂中作領導的角色,聽起來才有室內樂的味道。

自幾年前音樂界開始為伴奏正名,稱為鋼琴協作,自是對許多鋼琴手的合奏技巧及經驗的一個承認。依我看來,伴奏或合奏本來自出一體,我在上文刻意分割兩者,自是為了方便闡述對不同類型作品的處理,然則如伴奏/合奏的原則一樣,從來沒有一條準則是能放諸四海皆準的,甚麼謂多,甚麼謂少,正是需要鋼琴手對不同作曲家及作品的深切理解才能定的。我們能依賴的就是我們各自的經驗,才能在每次與其他樂手合作時,就着不同的樂器及場地作出調整,這樣才是平衡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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